| 索引号 |  11100000000125815n/2022-04005 | 主题分类 |  政策解读 |  | 发文机关 |  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| 有效性 |   |  | 标题 |  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》的解读 |  | 发文字号 |   | 发布时间 |  2022年7月13日 |  | 关键词 |   | 废止时间 |  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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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	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》的解读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	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	发布时间:2022-07-13 15:06  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
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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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        一、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? 
        自2022年7月1日起,制造业等行业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。根据现行规定,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出申请退税。考虑到自7月份开始,将新增较多纳税人办理退税。因此,为有利于纳税人更快获得退税,参照今年4-6月份做法,延长今年7月份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限,即纳税人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(7月29日,含本日)之前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。 
        二、延长7月份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是否面向所有纳税人? 
        所有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(不限于新扩围的批发零售业等七个行业的纳税人),如果计划在7月份申请退税的,都可以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,提交《退(抵)税申请表》进行申请。 
        三、7月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? 
        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,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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